中源生物有机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源生物有机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源生物有机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 |
宁江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位于松原市宁江区善友镇团结村,租赁闲置厂区及空地,占地面积27675㎡。建设发酵车间、陈化车间、粉碎车间、造粒车间等。建成后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年产有机无机复合肥5万吨。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1.生产废水进入产品或蒸发,随产品在干燥阶段蒸发进入大气,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的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作为发酵原料,不外排。 2.发酵间进行全封闭设计,发酵车间废气经收集并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陈化车间进行全封闭设计,陈化车间废气经收集并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粉碎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3)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造粒车间产生的粉粹、筛分、烘干、造粒废气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4)排放;烘干废气经收集并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5)排放,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热风炉废气经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6)排放,使烟气中SO2、颗粒物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氮氧化物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恶臭气体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使厂区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全封闭车间内等,同时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措施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废包装外售;回收粉尘、灰渣作为原料进入产品作为原料进入产品;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分拣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5.厂区地面硬化,加强发酵间及生产车间日常维护和管理,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渗漏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完善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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