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油田新木采油厂8#站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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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 目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油田新木采油厂8#站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建设工程 |
松原市前郭县、宁江区 |
******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松原市前郭县、宁江区境内,拟在8#站内新建1套300kW燃气发电机组及余热回收系统;1套400kW热泵机组及配套各系统换热器;站内新建2台油水界面调节装置;改造1座闲置的200m3缓冲油罐为反冲洗水罐,并新建2台污水循环泵,同时对已建净化污水罐改造,罐上部增加加热盘管;站外取消单井、支干线掺输,采用电加热单管输送,站外在井、间新建13套电加热器和0.47km玻璃钢管线;配套配电及自控系统。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8#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旧管线清管废水通过管线进入8#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控制指标,用于生产回注,均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废气、防腐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燃气发电机采用的燃料为天然气,排放的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设备,设置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厂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旧管线封堵后留在地下;拆除的废钢筋等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废焊头统一收集后回收综合利用;清罐底泥为危险废物,运送至新木联合站油土储存池暂存,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外运处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5.施工时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管线施工时表层土单独堆放,管线敷设后表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农田进行复垦,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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