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安江西互通工程施工监理
发布时间:2025-03-20 17:08:08
湖南省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安江西互通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 湖南省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安江西互通工程施工监理标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安江西互通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湘发改基础[2023] 58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批准机关名称)以 湘交批[2023] 1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 怀化市 市/州 洪江市 县/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安江西互通位于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 K138+816 附近,距安江互通约 4.3 公里,距中方互通约21.04公里,采用A型单喇叭互通,与已建成的国道 G320 相接,建设4进4出匝道收费站1处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拆除重建天桥193.6 米/2座。本项目涉及邵怀高速主线约2公里,设 A、B、C、D、E、Y、Z 共7条匝道,建设匝道总长约5.912公里,匝道设置桥梁626.4米/7 座、涵洞431.75米/12座。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现对该项目(K138+256-K140+224 )(桩号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工程等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Km) | 招标范围 |
/ | K138 +256- K140 +224 | 1.968 | 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安江西互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工程等全部施工监理工作。 |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490日历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0 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 730 日历天,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73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附录 1 资质、 附录 2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同一专业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资格和加分业绩以联合体各成员按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提供对应专业监理业绩为准,其他履约信誉中的奖项加分,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4)总监理工程师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的投标人,减少1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1个标段的除外)。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8000/gljs)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新用户注册请联系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_),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xmzq/ggzy/ggzyfscg/)。
4.2 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5年03月21日00:00时至2025年04月10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tpbidder),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
5.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____/___。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湖南省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安江西互通工程施工监理标段 5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 /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以及省或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金磊富裕城写字楼1110室
邮政编码:418116 邮政编码:410007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745–******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银行: / ******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地 址: 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 0731-****** (基本建设处)
传 真: 0731-******(基本建设处)
邮政编码: 410004
附件3 项目概况
湖南省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安江西互通工程:
(一)安江西互通位于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 K138+816 附近,距安江互通约 4.3 公里,距中方互通 约 21.04 公里,采用 A 型单喇叭互通,与已建成的国道 G320 相接,建设 4 进 4 出匝道收费站 1 处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拆除重建天桥 193.6 米/2座。
(二)本项目涉及邵怀高速主线约 2 公里,设 A、B、C、D、E、Y、Z 共 7 条匝道,建设匝道总长约 5.912 公里,匝道设置桥梁 626.4 米/7 座、涵洞 431.75 米/12 座。匝道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执行。
(三)现对该项目(K138+256-K140+224 )(桩号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工程等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备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持有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网页截图;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的单位应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网页截图。 2.评标时将通过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和“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投标人的监理资质进行核实确认。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1、最近5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交工),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低于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内容须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其在联合体中承接的工作部分必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如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业绩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监理业绩时间计算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的里程长度以监理标段范围内的路基或路面里程长度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及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备注:总监个人业绩不限年限。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满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19]17 号)的要求,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 | /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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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仅当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时)。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仅当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25~35分) 主要人员:29分(25~40分) 技术能力:0分(0~5分) 业绩:24分(10~25分) 履约信誉:7分(5~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2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3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1分。 | ||||
…… | 分 | ……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4分 | 投标人近 10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工程咨询有关的下列奖项 ;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工程咨询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1.2分,最多加2.4分。 2. 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 (指省级)标准的,每项加0.8分,最多加0.8分。 3. 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0.2分,最多加0.8分。 | ||
业绩 | 24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9.2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近5年内交工的单项合同里程不低于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内容须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的业绩加 1.6 分,最多加 4.8 分。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7分 | (1)信用评价(5分):
注: 1) 信用等级评价按照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近三年(2023年、2022年、2021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交通行业有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规定予以采用;当年在湖南省交通行业没有信用评价结果的,同一行业内的信用评价结果(包括国家和外省)实行全国互认,按照‘就高不就低’自主填报,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均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最新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 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单年单个 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的规定,得1分。 (3)其他履约信誉(1分) 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获得1个李春奖(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的得0.2分,每增加一个加0.4分,最多得1分。获奖情况须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网页截图(附查询网址)及获奖文件,以证明该奖项真实有效。不满足证明资料要求的,奖项不予认可。加分奖项的时间期限以获奖文件显示的日期为准。(其他履约信誉中的奖项加分,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
1. 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委员************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