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粉碎加工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粉碎加工项目 |
松原市乾安县乾水工业集中区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租用现有厂房拟建2条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在厂房内设置原料堆存区、成品堆存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等仓储区,主要处理废弃的塑料盆、桶、凳、洗衣液瓶等生活类塑料制品,不包含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年处理能力约为30000t。项目用地面积为9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废塑料清洗过程不添加洗涤剂,生产工艺废水经三级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10天排空一次,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以及协议标准中较严格要求,用罐车清运至乾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潜字泡。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设备、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生产废物(废包装袋、沉泥)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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