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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善友国有林保护中心生态保护修复(防沙治沙)项目——湿地功能恢复工程-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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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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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善友国有林保护中心生态保护修复(防沙治沙)项目——湿地功能恢复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善友国有林保护中心生态保护修复(防沙治沙)项目——湿地功能恢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松原市善友国有林保护中心生态保护修复(防沙治沙)项目——湿地功能恢复工程

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南部松花江右岸,湿地修复面积为165174㎡,修复的湿地呈带状分布,西北—东南走向,湿地沿滨江东路的东侧分布,最近距离为8m,湿地西北侧与松原绕城高速相邻,距离37m。总投资1885.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式公共卫生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临时堆场产生的少量渗沥液,用于道路洒水抑尘。运营期湿地不排水。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输淤积物采用篷布遮盖;临时堆场和运输车辆应喷洒除臭剂;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合理调度运输车辆,加强对汽车的维修保养。

3.施工期首选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湿地清淤的淤积物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理;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避免随意抛弃。

5.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临时堆场应远离水体,并用篷布遮挡。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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