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F-2023-010
******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履行期限 | 入围家数 |
一 | JLZF-2023-010-1 | ******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蔬菜)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家 |
二 | JLZF-2023-010-2 | ******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米、面、油) | 1家 | |
三 | JLZF-2023-010-3 | ******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肉类及制品类、禽蛋) | 1家 | |
四 | JLZF-2023-010-4 | ******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干调) | 1家 |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能力的独立法人或有法人单位授权的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3.2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3、供应商必须有实体店,有独立储存食材的仓储能力,有优质(充足)的配送车辆,具备向我单位食堂送货的能力,能够及时满足临时性的小额购买需求并做到送货上门。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至 2023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方式: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每天上午8:3************有限公司报名: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站截图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F-2023-010
项目名称:******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结算金额为准
最高限价: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结算金额为准
采购需求:
标段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履行期限 | 入围家数 |
一 | JLZF-2023-010-1 | ******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蔬菜)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家 |
二 | JLZF-2023-010-2 | ******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米、面、油) | 1家 | |
三 | JLZF-2023-010-3 | ******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肉类及制品类、禽蛋) | 1家 | |
四 | JLZF-2023-010-4 | ******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干调) | 1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能力的独立法人或有法人单位授权的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3.2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供应商必须有实体店,有独立储存食材的仓储能力,有优质(充足)的配送车辆,具备向我单位食堂送货的能力,能够及时满足临时性的小额购买需求并做到送货上门。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报名: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站截图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售价:采购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检察院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3555号
联系方式:赵越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新村中街26栋107室
联系方式:陈芳芳 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芳芳
电 话:043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检察院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3555号
联系方式:赵越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新村中街26栋107室
联系方式:陈芳芳 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芳芳
电 话: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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