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刘家围子村西北砖厂院内
建设单位: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
建设内容: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原厂区总面积为20000m2,本项目仅租赁其中部分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区域面积为2200m2,年生产塑料颗粒5435.75吨(产品规格为0.3mm)。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