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审批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1万吨发酵饲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
1436.87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
联系人 |
王浩然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6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年12月 |
||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该项目属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为1436.87m2,新建1间发酵饲料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发酵饲料10000吨。 |
||
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表2间接标准后,排入松原嘉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2.粉碎废气经破碎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烘干废气经全封闭设备收集,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气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发酵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不储存。 5.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