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醇基燃料和年产1000吨清洁燃料添加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醇基燃料和年产1000吨清洁燃料添加剂项目 |
松原市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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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松原市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占地面积2822.79m2,租用园区精细化工园M标准化厂房新建醇基燃料和清洁燃料添加剂生产线各一条,原料及成品库租用兴泰公司1座甲类仓库内的隔间,原料及产品采取管线输送,醇基液体燃料、醇烃车用燃料、M100车用甲醇燃料、M85甲醇汽油、甲醇柴油共用1条生产线,交叉生产,年生产量为3万吨,清洁燃料添加剂年生产量为1000吨,产品化验外委进行。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料。运营期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内,定期用罐车运至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调和罐清洗冷凝器排水和喷淋塔废水暂存于中转池内,废水各项指标应满足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定期用罐车运至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后,经管线输送至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协议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松花江;初期雨水通过经管网排入园区现有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由管网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江南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2.施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成品罐和产品罐产生的呼吸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经同一套“负压集气+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经“负压集气+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和罐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份为二氯甲烷(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负压抽排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间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暂为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厂区罐区、生产车间、危废间、中转池均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置和管理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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